商業銀行業務可實行專營部門制
21世紀經濟報道,從知情人士處獲悉,銀監會近期已向商業銀行傳達,同業、投資等業務可實行專營部門制,由法人總部建立專營部門單獨經營,其他部門和分支機構不再經營。
此前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后,銀監會主席尚福林曾在相關會議上指出優化銀行治理體系的專營機構模式設想:“要求銀行強化業務條線管理,推行子公司、事業部制等專營機構模式,探索信貸、理財、同業、投資、私人銀行等業務分類管理,推動業務管理的專業化、規范化。”
日前,某地方銀監局已進一步明確,在法人機構總部建立專門部門后,“分支機構不能做資產轉讓、賣出回購、買入返售等同業業務”。
同業業務近兩年來爆炸式增長,主要源于買入返售模式下,通過“通道類”業務將自有資金、理財資金投資于信托、資管受益權等,商業銀行紛紛授權一級分行、少數的二級分行,甚至支行搶奪業務。因此,封堵分支機構將提高同業規范性。
“2013年上半年,除了幾家典型的股份行,其他銀行也加入瘋搶受益權類同業資產,部分銀行甚至支行也撮合項目。另外,一些銀行自身分行間也爭業務。那時總行就要求我們只能接他行省級分行的業務,規避風險。”一家股份行同業條線人士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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