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昨日,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省民政廳、省財政廳下發通知,再次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補助水平及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其中,全省城鄉低保月人均補助水平將分別由不低于240元、132元,提高至不低于250元、142元。新的補助水平和供養標準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
據悉,此次城鄉低保標準提高后,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每人每月不低于43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每人每年不低于3150元,將惠及全省80多萬名城市低保對象和300多萬名農村低保對象。
同時,我省加快推進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除了將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納入低保范圍外,逐步實現低保標準線和貧困標準線“兩線合一”,當年宣布脫貧的縣(市、區)制定的農村低保標準要略高于國家扶貧標準。
在特困人員救助方面,今年初,省政府印發《河南省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辦法》,把同時具備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條件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目前,我省正在全面開展特困人員排查認定,努力將符合條件人員全部納入救助供養范圍,做到應救盡救、應養盡養。
在孤兒養育方面,今年3月份,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于提高我省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的通知》,要求將全省近4萬名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每人每月提高100元。其中,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標準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福利機構養育兒童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記者 裴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