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風險突發性強、波及面廣、危害性大。記者22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布《關于人民法院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和推進金融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要求各級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全面推進金融改革發展,保障實體經濟平穩健康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指導意見》要求,各級法院要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依法懲治金融領域的犯罪行為。要通過對非法集資案件的審判,依法懲治集資詐騙、非法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傳銷等經濟犯罪行為,以及插手民間借貸金融活動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及其他暴力性犯罪,維護金融秩序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要依法審判洗錢、偽造貨幣、販運偽造的貨幣,逃匯套匯、偽造變造金融憑證等刑事案件,努力挽回經濟損失。
“隨著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對金融改革和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規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風險,推動金融改革,支持金融創新,維護金融安全,不僅是今后一個時期金融改革發展的主要任務,也是人民法院為國家全面推進金融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方面。”
《指導意見》指出,各級人民法院要依法審理貸款、票據、信用證、信用卡、有價證券、保險合同方面的金融詐騙案件,加大對操縱市場、欺詐上市、內幕交易、虛假披露等行為的刑事打擊力度,切實維護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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