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繳存的差距鴻溝有多大?記者在內蒙古省級貧困縣杭錦旗調查得到的數據顯示:當地職工繳存的平均水平不足1000元,但當地供電公司職工最高繳存達到15530多元。記者調查發現,一些地方和壟斷行業不顧國家明文規定,超比例超繳公積金,涉嫌違規避稅和變相發放福利。(7月14日 新華網)
公積金,顧名思義,指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初衷意為“為貧困者住房增添保障”,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往往只能“錦上添花、富上加好”,成為“劫貧濟富”的工具。
按照有關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職工月基本工資的5%-12%,繳存基數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日前,記者在采訪中內蒙古杭錦旗發現,作為省級貧困縣,該縣供電公司2014年3位領導和2位職工的月工資,都超過40000元。工資最高的一位領導月繳存公積金達到15530.26元,一位非領導崗位普通員工的工資42000元,每月繳存公積金總數12000元以上。而杭錦旗所在市2013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僅為5574元,公積金繳存的平均水平不足1000元。據了解,當地出現類似問題的遠不止供電公司一家,以超比例、超基數違規繳納公積金涉及工、農、中、建四大銀行以及供電、礦業等壟斷行業,繳存基數多在20000元以上。以此對比,相關公積金比較繳存較高的單位顯然有違法規條例。這不得不讓想起前段時間,一些高收入壟斷部門的工資降格,在很多人呼吁物價上揚、要求工資增長時,而一些國有壟斷單位卻不動聲色,一些單位甚至率先成為停發過節福利標桿,在人們感覺公平在社會醞釀時,卻忽然發現,人家國有壟斷單位早已偷偷的掉頭轉向,趕趟享受上了公積金升值的福利待遇。月繳存1.5萬,沒有任何個人所得稅的負擔,這也許才是很多單位職工和領導偷著樂的理由。這樣的行為,在違背法律同時,顯然與提倡的公平不符,更成了一種壟斷行業私分國有財產和腐敗分肥的渠道。
在人們將眼球一個勁兒盯住該縣電力壟斷行業領導不放時,更應理性地追問公積金管理單位職責和漏洞。在公積金運行“繳存容易套取難”的情況下,不排除個別公積金管理單位為獲取不當得利對個別盈利國有企業“多繳多得”的縱容,遏制這種國有企業“天價公積金”現象,必須讓公積金走向公開,只有當公積金流程和用途和數額公開、公證下,這些企圖盜用公積金制度漏洞的單位和個人才會有所收斂,在一定程度,也杜絕了壟斷國有企業瓜分國有資產的可能。(孫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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