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商丘訊(記者 曾巖 通訊員 李東明 張漢元)以虛構認識某領導可以幫人辦事為由,不斷騙取錢財。日前,柘城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被告人王某某虛稱其親屬是某軍區的政委,以能夠幫助上軍校為名,騙取被害人現金8萬元。不久,被告人又謊稱其認識某軍區總裝備部的領導,以能夠幫助被害人的親戚調動工作為名,騙取被害人現金4萬余元。另查明,事發后,被告人的家人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及利息。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其親屬是某軍區政委和認識某軍區總裝備部領導的事實,以幫助他人上軍校和調動工作為名,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鑒于被告人親屬已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可酌定予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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