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駐馬店訊(記者 楊曉 通訊員 廖潤生 張繼光)“我要感謝汝南法院,感謝執行局的法官們,是你們為我主持了公道,追回了賠償款!”2016年12月15日,來至汝南縣偏遠鄉鎮的農民肖某眼含熱淚地將手中兩面鮮紅的錦旗遞給了法院執行局的法官們,他緊緊握住法官的雙手久久不愿放下。他知道,為了他的案子,法官們多次與被執行人周旋,登門訪案踏破了鞋磨破了嘴;他也知道,為了他的案子,執行局長、副局長親自參與研究制定執行方案,帶領干警為他追回賠償余款。
肖某2012年受雇于樊某良駕駛貨車,每月工資4500元。當年9月,肖某根據樊某良的安排,拉貨到武漢某飼料公司,在卸貨過程中,車上貨物掉下,砸中肖某的右腿,造成右內外踝骨粉碎性骨折、第五頸椎棘突骨折(訴訟中經司法鑒定為九級傷殘),肖某住院治療近半月,花費醫療費10752元。雇主樊某良支付8000余元后不再支付,并拖欠肖某四個月工資未付,協商未果后,肖某將雇主訴至汝南縣人民法院。汝南法院經審理后,判決被告樊某良賠償原告肖某醫療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繼續治療費、交通費共計65942.4元。被告不服,上訴至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后,被告未主動履行,原告肖某向汝南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雇主樊某良在二審期間將貨車變賣后下落不明。執行法官將樊某良可能隱身的住處查了個遍,仍然一無所獲。銀行查控,樊某良及妻子的賬戶上只有寥寥幾十元存款,法院決定將樊某良錄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壓縮其生存空間逼其現身。執行局法官根據線索,多次到樊某良的租房處蹲守而未果……。功夫不負有心人,2016年10月的一天,執行法官在一次蹲守中發現了“老賴”樊某良,并將其帶回汝南法院執行局,后其親屬擔保分期還款,還款期限屆滿,執行款全額到位。申請人得知消息后,連夜趕制兩面錦旗,一大早就送到汝南法院表示自己的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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