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8日電(記者申鋮)監察部部長楊曉渡18日表示,隨著依法治國的不斷推進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正在形成新型的“親”“清”政企關系,而反腐敗將在構建這一關系中發揮積極作用。(新華網,2017年03月18日)
長久以來,經濟指標作為一些地方政府政績考核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受到當地政府的高度重視。而經濟增長離不開企業的經營發展,企業的經營發展又離不開政府的政策支持,由此形成了相互依存的政企關系。
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持續發展,相互利益的驅使,為某些地方官商勾結埋下了伏筆,也由此滋生了腐敗現象的產生。這嚴重的損害了政府形象,影響了企業間的良性競爭,破壞了市場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也侵害了人民的利益。
如此被嚴重腐蝕的政企關系,是不牢靠的,是不利于社會前進的,它失去了應有的定位。當然,一個巴掌拍不響,這不僅是政府的問題,更是企業自身的問題。作為政府,必須在經濟建設中履行好自己的職責,監督企業的經營管理,維護市場秩序;牢固樹立服務意識,為企業經營發展提供應有的政策支持,做好鋪路石。作為企業,同樣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必須把重點放在為推動社會發展上來,研發新科技、研究新產品,而不是如何處理好與政府關系,侵害人民利益。
雖然理想化的“政治歸政治,經濟歸經濟”在我國特殊的經濟環境下很難實現,但是,反腐敗作用的發揮,新型政企關系的樹立,有利于創造一個風清氣正的市場環境,有利于保持市場的良性競爭,有利于推進經濟的持續發展,有利于將更多的福利歸還給人民。(時辰盜)
一年來,政商關系已經出現了一些新氣象,充分說明經濟要發展,政商交往要有度。
省紀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出臺《暫行辦法》的目的就是為了規范政商交往行為,著力解決“清”而不“親”、為官不為、懶政怠政等問題。非公有制企業及其負責人在政商交往中,不得有給予領導干部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等6種具體行為。
8月1日,記者從省紀委獲悉,為進一步構建新型政商關系,省紀委、省監察廳、省工商聯近日聯合下發《河南省構建新型政商關系暫行辦法》,制定了政商之間“親”“清”交往的具體規范。
河南省紀委日前聯合工商聯等部門下發《河南省構建新型政商關系暫行辦法》。據介紹,辦法盡可能全面列出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給政商交往提供一張“明白紙”。
十項制度具體有服務公開制度、限時辦結制度、收費清單制度、全程代理制度、收費清單制度、安靜生產日制度、企業信息溝通制度、單人專責制度、項目“隔離墻”制度、問責追究制度等。
為了避免“官”“商”交往演變為官商勾結,需要官員始終做到,心中裝著百姓這把秤,努力提升自己抗腐拒變的能力,做到不為“糖衣炮彈”所誘惑。
利益從來不是政商關系的潤滑劑,純潔的政商關系、健康的市場環境,才是激發活力、贏得未來的根本,才能真正形成官商交往“相敬如賓”的新常態。
調研中“人民日報經濟社會”微信公號(ID:rmrbjjsh)記者發現,如果說稅費、評估是所有企業呼吁盡快降低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那么中小企業、初創企業往往還要應對一些莫名其妙的成本。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早在上世紀80年代末,習近平就曾對“政商關系”作出過闡述。“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楊衛澤與趙晉,萬慶良與黃鴻明,季建業與朱興良等都是畸形政商關系中的典型案例。
季建業與朱興良等都是畸形政商關系中的典型案例。
習總書記指出,對領導干部而言,“親”就是坦蕩真誠同民營企業接觸交往,幫助解決實際困難;“清”就是清白純潔,不搞權錢交易。
3月4日下午,習近平總書記在民建工商聯委員聯組會上,闡明了構建新型政商關系的關鍵在兩個字——“親”與“清”。習近平總書記的這一重要論述,是我國構建新型政商關系的生動指引,是我們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充分發揮政府和市場兩手合力的堅強保障。
政商關系,相互有交集但不能搞交換,有交往但不能搞交易,理應相敬如賓但不能勾肩搭背。以“親”為血液,以“清”為風骨,就能讓政商關系密切而純潔起來,讓從政與經商的環境更加健康更加清朗。
中央用“親”和“清”為政商關系正名、定位,不僅讓政商雙方都有規可依、有度可量,更是給領導干部如何跟企業家打交道劃出了底線,拓展了空間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棋局中,政商關系的調整是關鍵而復雜的一步。在看望參加政協會議的民建工商聯委員時,習近平總書記用“親”“清”二字概括新型政商關系,發人深省、令人振奮。
據媒體報道,日前,浙商總會280多名理事在杭州召開經濟形勢研判會,浙商總會會長、阿里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馬云在會上再次表示,浙商有四條紀律:不行賄、不欠薪、不逃稅、不侵權。